2024年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批准执业日期

2012年9月2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区

北京

首席合伙人

王增明

 

上一年度执业人员情况

 

合伙人上年初数量

76

上年当年增加数量

22

上年当年减少数量

5

合伙人上年末数量

93

 

注册会计师上年初数量

446

注册会计师上年末数量

474

 

上一年度签署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

145

 

  其中:签署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的总所
        注册会计师数量

29

 

        签署证券服务业务报告的分所
        注册会计师合计数量

116

 

上一年度分支机构情况

 

分支机构上年初数量

26

上年当年设立数量

0

上年当年撤销数量

0

分支机构上年末数量

26

 

上一年度取得的收入情况

 

上一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万元)

70397.66

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金额(万元)

68203.21

上一年度证券服务业务收入金额(万元)

30108.98

 

职业风险保障情况

 

截至上年末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万元,超过两亿元的,可以仅披露“超过两亿元”)

48510.76

截至上年末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万元)

8510.76

上年末净资产金额(万元)

5684.35

 

国际化情况

 

自建的国际会计网络名称

无

 

自建国际会计网络中,境外分支机构数量

无

 

自建国际会计网络中,境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国际会计网络中比重

无

 

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名称

无

 

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国际会计网络中比重

无

 

遵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可以附件形式展示)

 

本所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并考虑本所实际情况,在全所范围内(包括分所或分部)设计、实施和运行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本所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下列八个组成要素:(一)风险评估程序;(二)治理和领导层;(三)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四)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五)业务执行;(六)资源;(七)信息与沟通;(八)监控和整改程序;本所质量管理体系各组成要素之间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以保障本所能够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本所将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责任分配给适当的人员,这些人员具备承担责任所必需的时间、经验和资质,在所内具有履行其责任所需要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具有充足的时间和资源履行其责任,并充分理解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并接受对这些责任履行情况的问责。其中:(一)本所首席合伙人为质量管理体系主要负责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二)业务主管合伙人,在其分工范围内负责所主管业务的总体质量,直接与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三)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直接与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四)职业道德主管合伙人,负责本所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务,负责本所与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业务独立性有关的事务,直接与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本所指定专门的合伙人(或类似职位的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的运行承担责任,直接与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本所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治理和领导层为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营造良好的环境,以为该体系提供支持。 本所建立并严格执行一体化管理机制,切实有效地执行全所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和质量管理体系;本所质量管理体系构建及其运行情况良好,根据本所及其业务在性质和具体情况方面的变化,本所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和优化。

 
 

注:因保险合同条款限制,保险有效期内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代表发生民事诉讼时,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有能力赔付的金额。

 

 

 

 

 

 

 

 

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证券服务业务信息

序号

证券服务业务类型

主要行业

客户家数

资产规模总额(亿元)

收费总额(万元)

1

拟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

—

—

—

2

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制造业(24)、批发和零售业(3)、建筑业(3)、房地产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金融业(1)、采矿业(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卫生和社会工作(1)、教育(1)

44

7085.39

-

3

非上市公众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制造业(9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29)、批发和零售(1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1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

189

438.57

-

4

公开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除外)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综合(1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建筑业(3)、房地产业(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批发和零售业(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金融业(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

36

34093.19

-

5

拟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

—

—

—

注:

1.主要行业指会计师事务所客户家数最多的前五类行业,每个主要行业需标注客户家数,行业分类采用证监会门类行业,如,制造业(60)、金融业(20)、批发和零售业(9)、采矿业(5)、建筑业(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
2.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为截至本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已披露数据,拟上市公司、拟挂牌公司审计为截至本年4月30日证券交易所在审数据;
3.资产规模总额,是指该类型下截至上年末客户合并资产金额合计数;
4.拟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无须披露主要行业。

 

 

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人员上一年度处理处罚及民事赔偿信息

刑事处罚情况

序号

处罚对象

处罚决定文号

处罚决定名称

处罚类型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日期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

处罚对象

处罚决定文号

处罚决定名称

处罚类型

处罚机关

处罚事由

处罚日期

1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368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济南市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

2024年10月12日

2

解乐

[2024]369号

关于对解乐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济南市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

2024年10月12日

3

赵建华

[2024]370号

关于对赵建华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济南市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

2024年10月12日

4

赵洪星

[2024]371号

关于对赵洪星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济南市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

2024年10月12日

5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44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2024年11月19日

6

臧其冠

[2024]45号

关于对臧其冠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2024年11月19日

7

刘伟

[2024]46号

关于对刘伟采取出具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

2024年11月19日

证券市场禁入情况

序号

措施对象

措施决定文号

措施决定名称

措施实施机关

措施实施事由

措施实施日期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理情况

序号

处理对象

处理决定文号

处理决定名称

处理类型

处理机关

处理事由

处理日期

1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32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陈吉先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和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

2024年2月7号

2

王岳秋

[2024]32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陈吉先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和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

2024年2月7号

3

陈吉先

[2024]32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秋、陈吉先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易讯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和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

2024年2月7号

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60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庄盛旺、陈亚强、徐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厦门麦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

2024年12月19日

5

庄盛旺

[2024]60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庄盛旺、陈亚强、徐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厦门麦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

2024年12月20日

6

陈亚强

[2024]60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庄盛旺、陈亚强、徐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厦门麦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

2024年12月21日

7

徐建华

[2024]60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庄盛旺、陈亚强、徐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厦门麦咖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3年年报审计项目

2024年12月22日

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情况

序号

惩戒对象

惩戒决定文号

惩戒决定名称

惩戒类型

惩戒机构

惩戒事由

惩戒日期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序号

纪律处分对象

纪律处分决定文号

纪律处分决定名称

纪律处分类型

纪律处分机构

纪律处分事由

纪律处分日期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民事赔偿情况

序号

生效判决名称

生效判决文号

承担民事赔偿金额

判决机关

判决事由

判决日期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注:

1.处理处罚对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与执业人员,对象包括执业人员的需填写具体姓名;
2.处理处罚类型包括因执业行为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行政处理、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
3.民事赔偿为已生效判决;
4.处理处罚、承担民事赔偿期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5.执业人员受到处理处罚后转所的,由处理处罚事由发生时该执业人员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披露。

 

낀
首页  ꄲ  资本市场执业情况  ꄲ  2024年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基本信息
创建时间:2025-08-05 16:51